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氫能獎勵,武漢市氫能產業發展獎勵補貼申報條件、材料、要求及獎勵標準

作者: 編輯: 來源: 發(fa)布(bu)日期: 2023.02.24

本文將為大家(jia)帶來(lai)武(wu)漢(han)市氫能產業發(fa)展獎勵(li)(li)補貼申報條件、材料、要求(qiu)及獎勵(li)(li)標(biao)準等內容,有需要咨詢申請的可以免(mian)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(da)指導(dao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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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分公司(si)地址:東湖(hu)新(xin)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(yuan)A棟(dong)468室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(yi)條根(gen)據市人民政府《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意見》(武政規[2022]11號(hao))(以下簡稱《意(yi)見》)文件(jian)精神(shen),為(wei)切實推進(jin)我市氫(qing)能產業加快發展,現(xian)制定本實施(shi)細則。

第(di)二條本細(xi)則用于指導(dao)《意見(jian)》中培育氫(qing)能龍頭企業(ye)、擴(kuo)大氫(qing)能汽車(che)研(yan)發制造(zao)、支持(chi)加氫(qing)站投(tou)資(zi)運營、優化(hua)燃(ran)料電池車(che)船政策支持(chi)、擴(kuo)大氫(qing)能產業(ye)投(tou)資(zi)等任務(wu)中的資(zi)金(jin)申報工(gong)作。

第三條本細則所指(zhi)燃(ran)料電(dian)池汽車僅限氫(qing)(qing)燃(ran)料電(dian)池汽車。加(jia)氫(qing)(qing)站指(zhi)為氫(qing)(qing)燃(ran)料電(dian)池汽車的車用儲氫(qing)(qing)瓶(ping)充(chong)裝氫(qing)(qing)氣的固定專門場所,含(han)具(ju)備加(jia)氫(qing)(qing)、加(jia)油、加(jia)氣、充(chong)電(dian)等功能(neng)的兩站合(he)(he)(he)建或多站合(he)(he)(he)建的綜合(he)(he)(he)能(neng)源補給站。

武(wu)漢市支(zhi)持氫能產業發(fa)展(zhan)申請申報獎勵標準和條件

第二章支(zhi)持獎勵標準及(ji)申報(bao)要(yao)求

第(di)四條培育氫能龍頭企(qi)業獎勵標準(zhun)及申報要求

(一(yi))獎勵(li)標(biao)準(zhun)

對于本市燃料電池核心零部(bu)件生產企業(ye),按照核心零部(bu)件年度銷售收入2%-5%的(de)比例給予超(chao)額(e)累進制階梯獎勵。企業燃(ran)料電(dian)池核心零(ling)部件(jian)銷售收入1000 萬元(含)至5000萬元(不含(han)),按照燃料(liao)電池核心零部件銷售收入的(de)2%給(gei)予獎勵, 5000萬元(含)至1億元(不含)超額部(bu)分按(an)照3% 給予(yu)獎勵,1億元(含(han))至2億元(不含)超額部分(fen)按照 4%給予獎勵,2億元(含(han))以上超額部分按照(zhao)5% 給予獎(jiang)勵,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(jiang)勵1000萬(wan)元。

(二)申(shen)報條件(jian)

1.從事(shi)燃料(liao)氫(qing)燃料(liao)電(dian)池系(xi)統(tong)、燃料(liao)電(dian)池堆、質子交換膜(mo)、空氣(qi)壓縮(suo)機、氫(qing)氣(qi)循環(huan)系(xi)統(tong)、催化劑、雙極(ji)板(ban)、碳紙、膜(mo)電(dian)極(ji)、車載供氫(qing)系(xi)統(tong)、增濕器(qi)、冷卻水泵、巡(xun)檢儀、系(xi)統(tong)控制器(qi)等燃料(liao)電(dian)池核心零部件生產的本市獨立(li)法人企業。

2.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相關產品合(he)計形成(cheng)1000萬元(yuan)以上(shang)的年銷(xiao)售(shou)收入。

(三)申報材料

武漢市支持(chi)氫能產(chan)業(ye)發(fa)展申(shen)(shen)請申(shen)(shen)報材料

1.企業多(duo)證合(he)一營(ying)業執照和(he)法(fa)定代表人身份證。

2.所(suo)生(sheng)產(chan)氫能(neng)關鍵零部件產(chan)品主要(yao)參數、技術(shu)水(shui)平、上下游配套(tao)、市場占有率(lv)等(deng)相關情況介(jie)紹。

3.在申報年(nian)度產生的相關燃(ran)料(liao)電池關鍵零部件產品銷售(shou)合同(tong)、發票。

4.上年度財務(wu)審計報告(需具(ju)二維碼標(biao)識)。

5.申報企業誠信承諾書。

第(di)五條擴大氫能汽車研發制(zhi)造獎勵標(biao)準及申報要求(qiu)

(一)獎勵標準

對本市整車(che)企(qi)業研發(fa)并批(pi)量化生(sheng)產(chan)的(de)燃(ran)料(liao)電池車(che)型(xing),按照每銷售5輛一個階梯(ti)給(gei)予(yu)獎勵。其中,乘用車車型每5 輛(liang)獎勵15萬元,獎勵600萬元封頂;輕型(xing)貨(huo)車、中型(xing)貨(huo)車、中小型(xing)客車車型(xing)每 5輛獎勵30萬元,獎勵60 萬元(yuan)封頂;重(zhong)型(xing)貨(huo)車(che)(12噸以上)、大型客車(10米以上)車型每 5輛獎勵100萬元,獎(jiang)勵100 萬元封頂(ding)。專用車參照相應貨車獎勵標準的50%執行。單個(ge)企(qi)業(ye)累計(ji)獎勵(li)乘用車車型(xing)不超過(guo)3個,其他(ta)車型不超(chao)過 10個(ge)。

(二)申報條件

1.申報人(ren)具有獨(du)立法人(ren)資格的(de)武漢市(shi)汽車(che)生產企業。

2.企業(ye)及產品被納入工(gong)信部道路(lu)機(ji)動車輛生產企業(ye)及產品公告。

3.相(xiang)關產品形(xing)成銷售并(bing)累計銷量達到相(xiang)應車型(xing)對應的標準。

(三)申(shen)報材料

1.企業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和法定代(dai)表人(ren)身份(fen)證。

2.申(shen)報車型產(chan)品的工信部產(chan)品公(gong)告。

3.申報車型產品的主要參數(shu)、技術(shu)水平、上下游配套(tao)等相(xiang)關情況介(jie)紹。

4.申報車輛產品銷售(shou)合(he)同、銷售(shou)發票、行駛證。

5.申(shen)報企業誠信承諾(nuo)書。

第六條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及申(shen)報要求

(一)補貼標準(zhun)

對對新建(含已建)和改(gai)建的日加(jia)氫能力不(bu)低于500千克的固(gu)定式(shi)加氫站,給(gei)予2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,制(zhi)加氫(qing)一體站對站內制(zhi)氫(qing)設備投資額外(wai)給(gei)予設備購(gou)置成(cheng)本50%、不(bu)超過200萬元資金(jin)補貼

(二)申報(bao)條件

1.申報人(ren)為(wei)具有獨立法人(ren)資格(ge)的(de)武(wu)漢市企業。

2.投資建設(she)日加氫能力(li)不低于(yu)500千(qian)克的加氫站。

3.取得(de)相關職能部門頒(ban)發的《氣瓶充裝(zhuang)許可(ke)證》。

4.未發(fa)生(sheng)安全(quan)事(shi)故及環(huan)境污染事(shi)故等。

5.同(tong)一套加氫或制氫設備僅享受一次補貼。

6.加氫站應接入武漢(han)市氫能產業溯源(yuan)管理(li)平臺,并按要求傳輸數據(ju)。

(三)申(shen)報材料

1.企業多(duo)證合(he)一(yi)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(biao)人(ren)身(shen)份(fen)證。

2.加氫(qing)站建(jian)設備案(審(shen)批或核準(zhun))、驗收等相(xiang)關文件材料(liao)(在市級加氫(qing)站運營管理辦法(fa)未(wei)出臺(tai)前,由(you)各區人民(min)政府指定部門開展驗收工作并出具相(xiang)關材料(liao))。

3.相(xiang)關(guan)職能部門(men)頒發(fa)的車(che)用壓縮(suo)氫氣《氣瓶(ping)充裝(zhuang)許可證》。

4.加(jia)氫站、綜合(he)能源站加(jia)氫功能部分建設實際投資(不含土地費用,包括設備、施工等)相關合(he)同、發票。

5.制加氫一體站的站內制氫設備購置合同及發票

6.未發(fa)生安全事故及(ji)環境污(wu)染(ran)事故承諾書。

7.企(qi)業誠信(xin)承諾書。

第七條加(jia)氫站運營補貼(tie)標準及申報要求

(一)補貼(tie)標準

對日加(jia)氫能(neng)力(li)不低(di)于(yu)500千克(ke)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5 元(yuan)/千克(ke)的加氫(qing)站,按照年度累計加氫(qing)量,按15元(yuan) /千克(2022年)、12 /千克(2023年)、 8/千(qian)克(2024 年(nian))、3/千克( 2025年)的標(biao)準,給(gei)予最高150萬元的運(yun)營(ying)補貼。

(二)申報條件

1.加氫站運營企業。

2.加(jia)氫能力不低于500千(qian)克的加氫站。

3.加氫(qing)站完成驗收并取得(de)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《氣(qi)瓶充裝許可(ke)證》。

4.加氫站正式運(yun)營(以開具正式售氫發票為準)

5.連續一(yi)(yi)年(nian)(不滿一(yi)(yi)年(nian)的由正式運營(ying)之日起至申報通知前一(yi)(yi)日計)每日氫氣(qi)掛牌售(shou)價(jia)均不超過35 /千克。

6.未發生安全事故(gu)及環境(jing)污染事故(gu)等。

7.加(jia)氫站應接入(ru)武漢市氫能產(chan)業溯(su)源管理平(ping)臺,并按要求傳(chuan)輸(shu)數據。

(三)申(shen)報材(cai)料(liao)

1.企業(ye)多(duo)證合一營業(ye)執照和法定(ding)代表人身份證。

2.加(jia)氫站建設備案(審批或核準(zhun))、驗收等相關文件材料。

3.市級(ji)以上相(xiang)關(guan)職能部門頒發的車用壓縮(suo)氫氣(qi)《氣(qi)瓶(ping)充裝許(xu)可證》。

4.加氫(qing)站(zhan)應接入武漢市氫(qing)能產(chan)業溯源管理(li)平臺的(de)證明。(已獲得建設補貼的(de)加氫(qing)站(zhan)可不提供材料2 34

5.上年度售(shou)氫業務(wu)相關合同、發(fa)票(應反映出(chu)氫氣售(shou)價及售(shou)氫量)。

6.申請周期內每日氫氣掛牌(pai)價不超過35 /千克的售價記(ji)錄表單。

7.上年度財(cai)務審計報告(需具二維碼標識(shi))。

8.未發生安全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承諾書(shu)。

9.誠(cheng)信承(cheng)諾書。

第八條氫燃料電池汽車、叉車和船舶獎(jiang)勵標(biao)準(zhun)及申(shen)報要求

(一)獎勵標準

1.燃料(liao)電池汽車(che)、叉車(che)和船舶(bo)按照裝備(bei)的(de)燃料(liao)電池系統額定功(gong)率折算總分(fen),再根據汽車(che)、叉車(che)和船舶(bo)的(de)本(ben)地化(hua)占比情況核算最終積分(fen)(保(bao)留小數點后兩位),每分(fen)給(gei)予20 萬元獎勵,積分計(ji)算(suan)辦法由(you)市(shi)經信局通(tong)知發布。

2.燃料電池汽車在注(zhu)冊登記后的首次集中(zhong)申報獎勵資金的50%,在(zai)累計完(wan)成 3萬公里純氫(qing)行駛里程后集中申報剩余(yu)的獎勵資(zi)金。

3.燃料電池船(chuan)舶在注冊登記后首(shou)次(ci)集(ji)中(zhong)申(shen)報獎(jiang)勵資金的50%,在累計完成 1萬公(gong)里(li)(li)純氫航行里(li)(li)程后集(ji)中申報剩余的獎勵資金。

4.燃料(liao)電(dian)池(chi)叉車在購車后首次(ci)集(ji)中申報獎勵資(zi)金的50%,在(zai)累計完成 1000小時(shi)純氫工(gong)作時(shi)長后集(ji)中申報剩余的獎勵(li)資金(jin)。

(二)申報條件

1.由本地具有獨(du)立法人資格(ge)的氫(qing)燃料電池汽車(che)、叉車(che)或船舶購(gou)買企業作為申報主體。

2.申報車(che)輛在本(ben)市公安車(che)輛管(guan)理部(bu)門(men)注冊登記。

3.申報船舶在本(ben)市(shi)海事部門(men)注冊登記(ji)。

4.申(shen)報車(che)輛、船舶(bo)或叉(cha)車(che)的型號信(xin)息已錄入武漢市氫能(neng)產業溯(su)源管理平臺并核算本地化占(zhan)比情況(kuang)。

5.申報的車輛、船(chuan)舶(bo)或叉(cha)車已接入武漢市氫能產業溯源管(guan)理(li)平臺,并(bing)按要求錄入數據。

(三(san))申報材料(liao)

1.氫燃(ran)料電(dian)池車(che)輛、船舶或叉車(che)購買企業多證(zheng)合一營業執(zhi)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(zheng)。

2.申報車(che)輛、船(chuan)舶或叉車(che)型號的本地(di)化占(zhan)比核算信息(xi)。

3.申(shen)報車(che)輛、船舶或叉車(che)型號主(zhu)要(yao)參數(shu)、技(ji)術水平、上(shang)下游(you)配(pei)套(tao)等(deng)相關(guan)情況介紹。

4.申報(bao)車輛產品(pin)銷售合同、銷售發(fa)票、行駛(shi)證。

5.申(shen)報(bao)船(chuan)舶產品銷(xiao)(xiao)售合同、銷(xiao)(xiao)售發(fa)票、所有權登記(ji)證書。

6.申報叉車產品(pin)銷(xiao)售合同、銷(xiao)售發票。

7.誠信承諾(nuo)書。

第九條(tiao)氫能(neng)項目技改投(tou)資補貼(tie)標準及申報(bao)要求

(一)獎勵(li)標準

對(dui)固定資(zi)產(chan)投資(zi)1000萬元(含(han))以上的(de)氫能產業投資(zi)技改項目,按照其建(jian)設有效期內實際完(wan)成生產性(xing)設備(bei)投資(zi)總(zong)額的(de)8% 給予一次性補貼(tie),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(wan)元。

(二)申報條件(jian)

1.企(qi)業滿足(zu)《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(zhuan)項補助資金管(guan)理暫(zan)行辦法(fa)》相關要求(qiu)。

2.申報項目為(wei)從事燃(ran)料(liao)(liao)氫燃(ran)料(liao)(liao)電(dian)池發動機(ji)、燃(ran)料(liao)(liao)電(dian)池堆、質子交(jiao)換膜、燃(ran)料(liao)(liao)電(dian)池空(kong)氣壓縮機(ji)、氫氣循環(huan)系統、催化劑、雙極板、碳紙、膜電(dian)極、車載供氫系統、增(zeng)濕器、冷(leng)卻水泵、巡檢儀、加氫站成套設(she)備、制氫設(she)備的生產制造。

(三(san))申報材料

1.根(gen)據項(xiang)目所在區要求提(ti)供產業(ye)化(hua)投資和技術(shu)改造(zao)項(xiang)目補助資金申報資料。

2.提供證明(ming)項目類型的材料。

武(wu)漢市支(zhi)持氫(qing)能(neng)產業(ye)發展申請申報流程(cheng)

第三章申(shen)報流程

第(di)十條組織申報

氫(qing)(qing)能龍頭企業、擴大(da)氫(qing)(qing)能汽(qi)車(che)(che)研發(fa)制造、支(zhi)持加氫(qing)(qing)站(zhan)投資(zi)運營和優化燃料電(dian)池車(che)(che)船政(zheng)策支(zhi)持等方面(mian)資(zi)金由市(shi)經濟和信息化局每年發(fa)布獎勵和補貼(tie)資(zi)金的集(ji)中申報通知。

氫能項目(mu)技改(gai)投資補貼(tie)資金由企業所在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(zhi)申(shen)報、受理,項目(mu)主體完工(gong)后即可(ke)申(shen)報。

第十(shi)一條資料審核(he)

由市經(jing)濟和信(xin)息(xi)化局受理(li)的(de)項目通過武漢市氫能產業溯源平臺集中上(shang)傳提交資料。市經(jing)信(xin)局通過聘請第(di)三方(fang)(fang)等方(fang)(fang)式(shi),對(dui)(dui)企(qi)業提交的(de)申報資料進行(xing)審查。對(dui)(dui)審查通過的(de)企(qi)業信(xin)息(xi),在市經(jing)濟和信(xin)息(xi)化局官方(fang)(fang)網站上(shang)公示(shi)10個工作日。

由(you)企業所在區受理的(de)項(xiang)目由(you)各區經信(xin)部門負責組織(zhi)審(shen)核,通過委托(tuo)第(di)三方(fang)(fang)審(shen)計或(huo)組織(zhi)專家(jia)評審(shen)等方(fang)(fang)式(shi)確定補助(zhu)項(xiang)目。

第十二條資金撥付

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受理(li)的項目,經審核通過后,市經信局將市級承(cheng)擔(dan)部分(fen)資金撥(bo)付到(dao)申(shen)報(bao)(bao)主(zhu)體(ti),申(shen)報(bao)(bao)主(zhu)體(ti)所在區的區政府(fu)根據(ju)市級資金撥(bo)付情(qing)況將區級財政承(cheng)擔(dan)部分(fen)資金撥(bo)付到(dao)申(shen)報(bao)(bao)主(zhu)體(ti)。

由企業所在區受理的項目,由各區經信部門(men)編(bian)制資金(jin)支持計劃并會同(tong)區級(ji)財(cai)政部門(men)定期兌(dui)現。補助資金(jin)由區級(ji)先行(xing)全(quan)額支付(fu),市級(ji)承(cheng)擔部分通過財(cai)政轉(zhuan)移支付(fu)方式下(xia)達各區。

第(di)四章(zhang)監督管理

第十三條申(shen)(shen)(shen)報(bao)企(qi)業(ye)應當如實(shi)申(shen)(shen)(shen)報(bao),若發現申(shen)(shen)(shen)報(bao)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申(shen)(shen)(shen)報(bao)資(zi)格,且3年內(nei)不得(de)再申報,已獲得(de)專項資金的收回資金。

第(di)十(shi)四(si)條企(qi)業收到(dao)資(zi)金后,應按《企(qi)業會計準(zhun)則第(di)16-- 政府補助(財會〔201715號)》、《企業(ye)財務通則》等國家有關規(gui)定進(jin)行財務處(chu)理(li),并按規(gui)定用途專款專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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